女方过错离婚后可以要财产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方过错离婚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女方过错离婚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因女方过错造成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有何法律依据

一方有过错,另一方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但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有过错方。2、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包括:(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在符合上述情形时才能提出损害赔偿,此外的其它情形不能作为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3、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在当事人基于离婚的案由诉诸人民法院,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对于当事人基于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是以解除婚姻关系为代价的。这里所说的离婚既包括依诉讼程序离婚,也包括依行政程序即登记离婚。但登记离婚时,无过错方明确表示放弃请求损害赔偿的,当事人不得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因此,一方如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在起诉离婚时可提起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精神上的赔偿和物质上的赔偿。

对于这个问题,严格的来说,如果女方存在法定的过程,在离婚的时候并不会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只不过另方是可以要求女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是这是经济赔偿,并不是财产分割。

比如一方有出轨,家庭暴力,赌博,遗弃家庭成员等这些恶习,那么就算有法定过错,如果是因为这些原因而导致的离婚,另一方是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

这个赔偿金并不会太高,最多也就几万块钱而已,所以很多人会觉得这就叫少分财产了,虽然最后结果上可能是影响到对方获得共同财产的比例,但是这并不代表就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的程度是有限的,并不会达到让对方净身出户的程度!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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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过错离婚后可以要财产吗


女方过错离婚赔偿多少

我来说说吧,我是婚姻家庭律师。

首先说说,女方过错是什么?出轨?家暴?外遇?转移财产?

很多你以为的过错,在法律上并不是过错。

婚姻法中,关于可以主张过错赔偿的行为只有4种。

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题主所说的女方过错,属于哪一种?

我来替你回答吧,通常是哪一种都不是,就是出轨,就是在微信上发现和别人打情骂悄。

那么,这种行为,法院是不会认定为过错的,不会支持另一方的赔偿请求。

再说赔多少的问题。很汗颜。就我的执业生涯,夫妻离婚时的过错赔偿,还没有超过两万元的。

所以,不建议离婚时在这个问题上纠结。婚姻走到尽头,大路朝天各走半天,脆生生地离了拉倒,纠结于谁是过错方,一定要让法院分个清楚明白,没有多大意义。

过错与性别无关的。

欺诈性抚养案件获赔率高

欺诈性抚养,是指夫妻一方对子女经过多年抚养,最后发现孩子是另一方与他人所生,那么无过错方对非亲生子女的抚养就属于欺诈性抚养。

由于欺诈性抚养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生育权,违反了婚姻中的忠实义务,同时这种欺诈行为,给无过错方的名誉造成了不应有的贬损,因此法院会支持无过错方的诉讼请求,判决过错方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以弥补一方给无过错方带来的巨大精神打击和严重心理创伤。

在这类案件中,无过错方除了主张损害赔偿外,一般还会主张要求对方返还抚养费。若无过错方有证据证明具体抚养费用的,法院会将该部分费用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此基础上无过错方可以获得一半的金额。若无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具体支付了多少抚养费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每月600--2000元不等的金额,判决过错方返还无过错方相应费用。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因此,对于作为原告的无过错方,离婚时已经知道存在损害赔偿事由的,要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起,若判决离婚后再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的,法院不会支持。

对于离婚后才知道损害赔偿事由的,由于无过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知晓该损害事实,故其从根本上不能亦无法在不知晓损害事实时要求损害赔偿,只有当无过错方知晓损害事实时才有提出损害赔偿之诉的可能。从多份判决上看,此种情况下,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法院一般不会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第(一)项处理。

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一审程序中未主张损害赔偿,在二审程序中增加损害赔偿诉讼请求的,法院一般会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28条规定处理,即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如果双方以协议方式离婚,事后又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由于婚姻登记机关仅对离婚要素作形式审查,并不处理离婚损害赔偿,所以当事人仍然可以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之诉。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明确表示放弃该权利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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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女方过错离婚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女方过错离婚后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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