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离婚诉讼程序, 第二次起诉离婚去哪个法院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际离婚管辖法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国际离婚管辖法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可以在婚姻登记地法院,而非夫妻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吗

可以在婚姻登记地法院,而非在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吗?

现在法院有异地立案的服务,你可以在任何一家法院立案。至于说是具体有那个法院审理判决你们的离婚一案,法院会根据管辖权管辖范围的情况作出决定,这个无需当事人堪忧。(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只有一种情况下可以在婚姻登记地法院离婚,就是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可以选择由婚姻登记地法院起诉离婚,其余的一般情况下都得在被告所在法院起诉离婚。

特殊情况下,起诉离婚的相关管辖规定。

(一)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被劳动教养;

4、被监禁。

国际离婚诉讼程序

(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离婚当事人在国外时的离婚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次起诉离婚去哪个法院

第二次起诉离婚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问题是相同的,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原则上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存在以下情况的,则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际离婚管辖法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国际离婚管辖法院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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